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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时间:2023-11-01当前位置: 首页 >> 新闻中心

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方式有哪些,既有继承又有赠与的处理方式

一、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方式

(一)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相对城镇房屋的继承麻烦些。 可以两种方案解决:

1、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继承权及继承份额存在争议,无法协商解决的。可以继承纠纷向法院起诉,根据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来办理房屋继承及变更土地使用权人。

2、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继承权及继承份额协商一致,继承人应当共同到不动产(房屋)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。

(二)农村房屋继承公证的相关问题。

1、要区别所继承的农村房屋是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;

2、看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。申请人除了向公证处提交集体土地使用证外,申请人还要向公证处提供建房审批表。所有继承人应当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。根据我国继承法,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、配偶、子女。农村过去收养子女的情况很多,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》实施以后要按收养法办理收养登记,收养法实施前成立的事实收养关系,主要以当时迁移户口来确认收养关系成立。在我县各姓氏的宗族谱较齐全,族谱里如收养之类的表况一般均有记录,可以提供给公证处作为参考。

此外还要向公证处提供村(居)关于被继承人的死亡、亲属关系证明、房屋现状照片等。依据不同的继承情况,公证处还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。申请人申请办理农村房屋继承笔者建议,最好由宅基地所在村的农村户口继承人继承比较合适,在变更登记宅基地使用证时符合政策规定。而且继承人可以申请审批拆屋建屋手续,如果是非宅基地所在村的继承人继承,土地使用证虽可变更登记至继承人名下,但今后申请建房时,符合审批条件的可以审批,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就无法批准。因为目前宅基地只允许本村民组织成员使用,一旦房屋拆除后,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。但如果继承人是非宅基地所在村村民,即继承人是居民户或外村村民,被继承人的房屋仍然可以合法继承。

二、既有继承又有赠与的处理方式

关于有关继承又有赠送的问题。 现实中往往是夫妻共有农村房屋,夫妻一方死亡。这时发生部分继承,而部分要赠送的情况,这时,他们其中一个子女要求继承。但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以公证:

(一)子女户籍是宅基地所在村;

(二)无房,结婚成家,符合建房审批条件;

(三)健在一方配偶同意,将自己的一半产权房屋赠与给子女;

(四)其余一半房屋按法定继承办理且继承人,受赠与人为同一个子女,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;

(五)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变更登记至继承人名下。否则,不能办理房屋赠与公证。

以上便是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方式有哪些,既有继承又有赠送的情形该怎么办的具体内容,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,当然,在实践中,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,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,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,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,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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